法律顧問其實包含有專項法律顧問跟常年法律顧問,顧問方面的內容包含有應客戶要求,講授法律實務知識;應客戶要求,參與磋商、談判,進行法律分析、論證;受客戶委託,簽署、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;解答法律諮詢、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;協助草擬、制訂、審查或者修改合同、章程等法律文書等等。
對於放債人法律顧問方面,法庭是可以命令放債人在一定程度上收回該等借款或者是利息,又或者是執行該等借約或抵押,但如果是過高利率則是被禁制的,因為任何人,不管是貸款或者是提供貸款,其實際的利率均不能超過年息的六分,否則將視為違法。
另外,關於投資基金律師案件中,如果合夥人未履行出資義務,那將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,並經過其他合夥人同意的情況下,可以決議將其除名,如果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,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,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。